章程内容

全国“互联网+”创新创业教育协作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互联网+”创新创业教育协作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为推进“互联网+”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工作,由来自全国高校有关教师和企业专家发起而自愿组建的非法人产学研合作团体。
第二条 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尊重版权,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培育“互联网+”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为宗旨。
第二章 基本职能
第三条 搭建共享平台。为联盟会员搭建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平台。
第四条 推进合作。在聚合联盟内来自多方的资源的基础上,营造良好的研究氛围,消除信息和知识壁垒,推进在“互联网+”领域的合作。
第五条 推动互动交流。推进全方位综合性研究,为创新创业教育提供前瞻性的建议,推动双创教育的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组织机构
(一)理事会。负责对全国“互联网+”创新创业教育协作联盟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设理事会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大会,理事由单位推荐并且经过理事大会讨论通过产生,负责落实教育协作联盟的各项具体任务。
(二)专家委员会。理事会邀请教育协作联盟涉及的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专家和代表成立专家委员会,为联盟的发展提供咨询,组织“互联网+”创新创业领域的研究、开发与应用。
(三)青年委员会。35岁以下的大学教师与在校研究生为主,少量优秀本科生,有创新创业基础的企业界青年骨干。
第七条 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秘书若干。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负责联盟的日常运营;
(二)联盟入会申请的资格审查;
(三)承担联盟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负责联盟大会、理事会、专家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
(五)向联盟大会汇报财务状况;
(六)顾问委员会、理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在本联盟末正式在民政部门注册以前,暂由江西财经大学软件与通信工程学院代行职责。